保費徵費已於2018年1月1日實施

繳付和轉付徵費
保險業監管局 (“保監局”) 會透過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保費徵費。投保人須按法例繳付保費徵費,而保險公司須把指明轉付期內須繳付的徵費,一併提交予保監局。


循序漸進方式引入徵費
保監局會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引入徵費。徵費會先按保費的0.04%收取,然後按年逐步調升至0.1%的目標水平。


上限
一般保險保單的徵費上限會設於每年保費500萬元或以上,長期保險保單的徵費上限不論是整付保費或年度化保費均設於10萬元或以上。在全面推行徵費措施後,即徵費率達0.1%,長期保險保單及一般保險保單的徵費上限分別為100元及5,000元。

徵費率及徵費上限詳請見下表:

階段

期間

徵費率

一般保險的徵費上限

人壽保險的徵費上限

首階段

期間

2018年1月1 日至2019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徵費率

0.04%

一般保險的徵費上限

2,000港元

人壽保險的徵費上限

40港元

第二階段

期間

2019年4月1 日至2020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徵費率

0.06%

一般保險的徵費上限

3,000港元

人壽保險的徵費上限

60港元

第三階段

期間

2020年4月1 日至2021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徵費率

0.085%

一般保險的徵費上限

4,250港元

人壽保險的徵費上限

85港元

第四階段

期間

由2021年4月1 日起 (包括該日)

徵費率

0.1%

一般保險的徵費上限

5,000港元

人壽保險的徵費上限

1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