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徵費已於2018年1月1日實施
繳付和轉付徵費
保險業監管局 (“保監局”) 會透過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保費徵費。投保人須按法例繳付保費徵費,而保險公司須把指明轉付期內須繳付的徵費,一併提交予保監局。
循序漸進方式引入徵費
保監局會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引入徵費。徵費會先按保費的0.04%收取,然後按年逐步調升至0.1%的目標水平。
上限
一般保險保單的徵費上限會設於每年保費500萬元或以上,長期保險保單的徵費上限不論是整付保費或年度化保費均設於10萬元或以上。在全面推行徵費措施後,即徵費率達0.1%,長期保險保單及一般保險保單的徵費上限分別為100元及5,000元。
徵費率及徵費上限詳請見下表:
階段
期間
徵費率
一般保險的徵費上限
人壽保險的徵費上限
首階段
期間
2018年1月1 日至2019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徵費率
0.04%
一般保險的徵費上限
2,000港元
人壽保險的徵費上限
40港元
第二階段
期間
2019年4月1 日至2020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徵費率
0.06%
一般保險的徵費上限
3,000港元
人壽保險的徵費上限
60港元
第三階段
期間
2020年4月1 日至2021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徵費率
0.085%
一般保險的徵費上限
4,250港元
人壽保險的徵費上限
85港元
第四階段
期間
由2021年4月1 日起 (包括該日)
徵費率
0.1%
一般保險的徵費上限
5,000港元
人壽保險的徵費上限
100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