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特點
押運途中的貨物損毀
保障現金遺失
保障維修工程涉及的責任
我們為您提供所需保障
基本保障
第一部份 - 財物全保
本計劃為閣下店鋪內的存貨及財物(譬如設備、傢俬、固定裝置、裝修、僱員財物)提供保障,一旦存貨及財物被竊,或因颱風、火災、水災及其他不幸事故造成的損毀,無論是設備、傢俬、固定裝置,均可為您全新更換,惟投保人以上述財物之全新更換價值投保。
- 除以上保障外,另備有下列各項免費特別保障:
- 季節性保額調高
投保額將於十一月、十二月、一月和二月免費自動調高50% - 財物暫時存放
店鋪內的財物暫時存放於其他地點期間遭受損毀,最高賠償額為財物投保額的15% - 廣告招牌的損毀
最高賠償額為每次二萬五千港元,全年五萬港元 - 玻璃門窗的損毀
最高賠償額為每次/全年十萬港元 - 由盜竊導致的店鋪損毀
每宗理賠的最高賠償額為財物投保額的10% - 押運途中的貨物損毀
最高賠償額為每次/全年七萬五千港元
- 季節性保額調高
- 自付額
- 每宗由水浸引致的損失的10%,最低不少於三千港元
- 霓虹招牌和旋轉門的損毀,每宗二千港元
- 除火災、閃電、爆炸和上述損失之外的其他損失,每宗一千港元
第二部份 - 運作成本增加
在“財物全保”保障範圍內的損失引致額外運作成本,本計劃提供免費保障,最高賠償額每次高達一百萬港元。
- 本計劃另備有下列各項免費特別保障:
- 會計師費用
應利寶要求產生的合理會計師費用,最高賠償額為每次十萬港元 - 因鄰近建築物有損毀而導致進入投保人店鋪的通道被關閉連續超過48小時,令閣下承受額外運作成本,本計劃為此提供保障惟鄰近建築物之損毀在“財物全保”保障範圍內
- 水、電、氣體燃料供應連續中止超過48小時。由此產生的額外運作成本,本計劃提供保障
- 會計師費用
第三部份 - 金錢及個人意外
本計畫免費保障貴店舖遺失的所有現金、支票、郵政匯票或其它匯票、儲值卡及郵票等。若閣下或僱員被竊賊或劫匪傷害, 本計畫亦免費提供保障。
保障範圍
每次最高賠償額(港元)
營業時間內押運途中之現金
每次最高賠償額(港元)
十萬港元1
營業時間內置於店內的現金
每次最高賠償額(港元)
十萬港元1
非營業時間內置於店中上鎖的夾萬或收銀機內的現金
每次最高賠償額(港元)
十萬港元1
非營業時間內置於店中但非放置在上鎖的夾萬或收銀機內的現金
每次最高賠償額(港元)
一萬港元1
在僱員住所內或往返店舖途中遺失的現金
每次最高賠償額(港元)
五千港元1
遺失的劃線支票、郵政及銀行匯票
每次最高賠償額(港元)
五十萬港元1
夾萬遭遇竊賊破壞
每次最高賠償額(港元)
二萬五千港元
忠實保証保險
每次最高賠償額(港元)
每次五萬港元 / 每年十萬港元
保障範圍
每次最高賠償額(港元)
死亡
每次最高賠償額(港元)
十萬港元
全部及永久性傷殘
每次最高賠償額(港元)
十萬港元
失去雙肢
每次最高賠償額(港元)
十萬港元
失去雙目視力
每次最高賠償額(港元)
十萬港元
失去單肢及單目視力
每次最高賠償額(港元)
十萬港元
失去單肢或單目視力
每次最高賠償額(港元)
十萬港元
1 投保額將於十一月、十二月、一月和二月自動調高50%
第四部份 - 公眾責任
免費保障閣下於店鋪營運中引致他人身體或財物受損壞所需承擔之法律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額為一千萬港元。
- 免費特別保障
- 食物及飲料中毒
最高賠償額為每次/每年三百萬港元 - 維修工程涉及的責任
只限於工程合約費用為二十萬港元以下 - 海外公幹責任
- 霓虹燈或招牌責任
- 租戶責任
- 食物及飲料中毒
- 自付額
- 每宗由水浸引致第三者財物經評估後的損毀價值之10%,最低不少於五千港元
- 每宗第三者財物損失之首三千港元
附加保障:
第五部份 - 勞工保險
本計劃的保障範圍包括香港的僱員賠償 條例所制定及民事法所裁定的僱主給予僱員因工傷亡之賠償。最高賠償額為每宗事故一億港元。

